记者观察网山西9月1日电(施福瑞)8月26日,阳泉市召开《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。会上,阳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(常委会法工委主任)王耀东就《条例》的立法背景意义、制定过程、主要内容、特色亮点等情况作简要介绍,阳泉市水利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就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和具体问题回答记者提问。
王耀东指出,开展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,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“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”科学论断的具体立法实践,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山西省委、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,也是聚焦民生,解决阳泉市饮用水水源问题,运用法治手段为全市人民饮水安全保驾护航,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愿望的现实需要,对于推动阳泉市建设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的先行示范,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,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《条例》内容为六章三十九条。总则部分(第一章),明确了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政府职责等;分则部分(第二章到第五章)主要包括生态修复、生态保护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的内容;附则部分(第六章),明确了法规的实施时间。
就《条例》的宣传实施,王耀东强调,将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:
一是要广泛学习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。要在各级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广泛宣传《条例》实施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实现集中宣传、多样宣传、持续宣传和深入宣传。要充分利用互联网、微信等媒介覆盖人群广、传播速度快和影响力深等特征优势,倡导广大市民支持、配合、参与《条例》的宣传实施,营造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氛围。
二是要积极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,特别是相关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,要全面掌握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,要对照《条例》相关条款,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,强化配合意识,提高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。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,有重点地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,共同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,提高实效性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《条例》的权威,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。市、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,通过听取工作汇报、执法检查、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,全面深入了解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,对《条例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,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把《条例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,使之在更大范围、更高层次上造福群众、服务社会。
《条例》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